昨天,记者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,韩国人卞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。
微信销售未经批准美容药品
卞某在微信上自称“韩国大叔”,2015年2月份,他开始在微信上销售美容化妆品。其间,有一些顾客问起有没有卖美白针、玻尿酸、肉毒素等美容药品,卞某觉得卖这些东西有市场需求。卞某的微信圈内,有一些在韩国首尔美容医院当翻译的中国朋友,他们有渠道从美容医院拿到美白针、水光针、玻尿酸、婴儿针、溶脂针等美容针剂。卞某一开始通过他们进货,将需要的药品通过微信发给他们,对方再将药品寄给卞某。2015年7月份左右,卞某回韩国过暑假,在韩国化妆品市场找到了卖美容针剂的货源。卞某通过朋友圈转发、建群的方式发广告。
卞某交代,玻尿酸的销售量最大,他卖过十几个品牌,开始的时候每月进货两三箱,每箱60盒。后来,生意渐渐好了,每月进五六箱,甚至达到单月上千盒。他的客户遍及全国各地,主要销往江苏、浙江、海南、四川、湖南等省份,每月销售额达100多万元。2015年3月至今,他销售化妆品和美容针剂已获100多万元利润。
无医生资格给人做美容手术
2015年8月份,市民余某在微信上认识了“韩国大叔”,看到“韩国大叔”在微信上卖玻尿酸、美白针、瘦脸针、水光针等针剂,也想卖这类产品赚钱。余某于2015年9月份开始从卞某处拿货。客人买了余某的针剂后,余某请“美熙”(开美甲店)操作,“美熙”将客人带到宾馆等地打针。后来,为了方便注射,余某在万达广场设了一个小工作间,买了无菌消毒灯、医疗手术床、一次性手术服、针筒等物。余某为了自己学打针,到韩国首尔报了一个培训班,花16800元学了一个星期,主要学习医学面部的理论知识和打针等一些操作手法。回国后,余某就正式把工作间开起来,自己动手给客人打针。
2015年11月,陈女士在朋友圈里看见有人在卖美白针,看里面宣传挺好的,就联系了卖家余某,之后花1900元买了一套。陈女士听朋友讲很多美白针是假的,看到没有任何中文标识、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时,感觉很有可能是假货,向警方报了案。
未经批准的“美容针剂”属假药
检察官提醒,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药品进口,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,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、安全有效的,方可批准进口,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。”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,按假药论处: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、进口,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”。卞某明知无中文标识、无批准文号的药品而进行销售,其行为已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,涉嫌销售假药罪。
同时,“微整形”也是医疗手术,市民在选择医疗美容时,应前往有资质的正规医院进行手术,并充分知晓进口药品的批准信息和注意事项等。
文章来源:天言韩语(www.yalianedu.org)